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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车新规定将实施 新手驾车有特殊规定
 
发布日期:2004/12/26 文章引自: 1039事故指南 责任编辑:薛飞

    北京市行车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最近,很多新司机询问跟他们相关的规定发生了哪些变化。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交管局法制处的有关人士。

  必须悬挂实习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2004年9月1日以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实习期驾驶人,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可以直接领取车管所统一印发的实习标志。2004年9月1日以前取得了驾驶资格,且还未满实习期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车管所或其分所以及各个交通支队宣传科领取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领取实习标志的实习期驾驶人应当按规定将实习标志粘贴或悬挂在机动车的车身后部,但不能粘贴在后车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会受到100元罚款的处罚。

  特种车辆新手不能开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另外,《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还规定:“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新手可上高速路

    2004年5月1日起,我国已经取消了禁止实习驾驶人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规定。实习驾驶人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但不得违反上述规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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